在数字时代,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创作和发布作品,版权已成为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。无论是文章、图片、音乐、视频、社交媒体短视频, YouTube、TikTok、Facebook 等平台上的内容,都涉及版权问题。
许多人误以为作品必须登记后才享有版权,或认为少量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。但事实上,泰国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是自创作之时即开始。《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正是版权制度的重要基础条款。本文将带您了解第十条的法律含义、谁是版权人,以及哪些行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版权侵权。
《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规定了什么?

第十条如果作品是由创作者受他人雇佣或委托而创作的,该作品的版权归雇主或委托人所有,除非创作者与雇主或委托人另有约定。
《1994年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关于版权的产生,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:
“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即归创作者所有,无须登记。
简而言之,版权不以登记为前提。只要作品以具体形式完成,例如撰写文章、绘画、摄影、录制视频、作曲或设计图形,创作者即自动成为版权人。
哪些作品受到版权保护?

根据泰国著作权法,以下创作作品受版权保护:
- 文字作品(文章、书籍、社交媒体内容)
- 美术作品(绘画、摄影、平面设计)
- 音乐作品及歌词
- 视听作品(视频、电影、短片)
- 广播作品
- 计算机程序
只要作品具有原创性、非抄袭,并以可感知形式表现,即可依据第十条获得保护。
先发布作品,版权归谁?
案件一、社交媒体文章
某作者在自己的 Facebook 专页发布法律分析文章,随后他人未经许可复制该文章并发布到自己的网站,且未注明来源。即使该文章未进行版权登记,依据《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,作者仍是版权人,该行为构成版权侵权。
案件二:下载并重新上传视频,是否违法?
某网红制作知识型短视频,其他用户将视频下载后重新上传至自己的频道以获取流量和收益。
即使视频已公开发布,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,未经许可使用构成版权侵权。
常见误解:注明出处就不侵权?
许多人认为只要注明作者姓名就不会侵权,这是不完全正确的理解。
注明出处并不等同于合法授权。若未经版权人许可,对作品进行复制、改编或再传播,仍可能构成侵权。
版权侵权绝非小事

版权侵权可能导致民事责任(赔偿损失)及刑事责任(罚款/或监禁)。即便侵权者并非故意,法律责任仍然成立。
为什么要从开始就该了解版权?
无论您是创作者、网红、线上经营者或普通用户,了解《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有助于保护自身作品,避免无意侵权,并降低被起诉或索赔的风险。
版权自创作即产生,无须登记
第十条的核心在于:作品一经创作即受法律保护。在内容传播迅速的时代,一次点击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。
为什么在网络时代理解版权如此重要?

在信息快速传播的环境中,版权侵权极易发生。了解版权法律,尤其是第十条,有助于创作者维护权益、使用者谨慎用权,并有效降低法律风险。
如需就版权、版权侵权或作品保护进行法律咨询,请点击“联系我们”。

《泰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是每个人都应了解的基础法律条款。版权自创作完成即产生,侵权可能引发民事及刑事责任。翁萨功律师事务所 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,协助您依法行使权利,并在长期内安全地保护您的作品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